香港民航處
鋰電池 安全航空運輸
鋰電池現今廣泛應用在消費電子產品。然而,如果沒有適當的包裝及處理,電池可能造成火災以致危害航空安全。
空運鋰電池芯/電池一定要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以 i) 第九類危險品;或 ii) 例外鋰電池芯/ 電池托運。任何人士準備或提供例外鋰電池芯/電池以作空運,必須曾接受充分的訓練,對國際民 航組織空運鋰電池的要求有清楚認識。詳細要求可在民航處網頁 (http://www.cad.gov.hk/english/dangerousgoods.html)找到。
若你要航空托運例外鋰電池芯/電池,你首先要確定:
. 電池芯/電池已通過UN38.3測試。鋰電池芯/電池必須已證明通過UN38.3測試才可被航空運載。若有疑問,請向電池芯/電池供應商索取測試報告。. 貨物不包含損壞、有缺陷或回收的電池芯/電池。這些電池是禁止航空運輸的。 . 電池芯/電池沒有超出額定瓦特小時或鋰含量的限制。
只有符合下列要求的電池芯/電池才可以例外電池芯/電池運載。可再充電的(鋰離子)
不可再充電的(鋰金屬)
電池芯
≤ 20 瓦特小時
≤ 1 g 鋰含量
電池
≤ 100 瓦特小時
≤ 2 g 鋰含量
例子:
大型鋰電池不能以 例外電池運載
損壞的鋰電池是禁止航空運輸
運載例外鋰電池的包裝要求
正確包裝
1. 必須保護鋰電池以防止發生短路及損害電極。電池必須裝在堅固 的外包裝當中。
2. 每個包裝件都必須能夠承受從任何方向進行的1.2米跌落試驗, 而不會發生下列情況:
. 使電池芯或電池受損;
. 使內裝物移動,以致電池與電池互相接觸;
. 內裝物釋出。
3. 重量限制
可再充電的(鋰離子)
不可再充電的(鋰金屬)
貨物只包含 電池芯/電池
總量10 Kg
總量2.5 Kg
4. 每個包裝件必須貼有鋰電池操作標籤
*適當填寫「Lithium ion battery」及/或「Lithium metal battery」
5. 每批托運貨物必須附帶一份包括以下內容的文件:
. 標明包裝件內裝有鋰離子/金屬電池芯或電池;
. 標明包裝件必須小心輕放,如果包裝件損壞,有着火的危險;
. 標明如包裝件受到損壞,應當遵守的特別程序,包括檢查和 必要時重新包裝了解其他情況的電話號碼;和. 在航空貨運單標明“lithium ion batteries”或“lithium metal batteries”,“not restricted”及“PIxxx”(包裝說明號碼)。Lithium ion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PI 965
若鋰電池芯/電池不能符合例外電池芯/電池的要求,而需要以危險品航空托運,作為 寄貨人,你必須有合適的訓練,並確保貨物的分類、包裝、標記、標籤及文件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所訂立的規定。若你沒有接受過危險品訓練,請向有足夠訓練的貨運代理人尋求協助以處理你們的貨物。
如想獲得更多資料,請致電2182 1214或2182 1221與香港民航處危險品事務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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